自带“饭勺”云游八千里,这种小鸟堪称“跨时区旅行家”******
有一种小鸟,它自带“饭勺”,觅食的时候认真可爱,被国内观鸟人亲切地称为“小勺子”。但又因是极危物种,全球仅存600多只,非常珍贵,又被称为“鸟中大熊猫”。
你能猜到这是什么鸟吗?
是的!就是它,勺嘴鹬 (yù )!自带“饭勺”的小萌物!
李东明摄于盐城黄海滩涂 图源: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
自带“饭勺”,憨态可掬
勾嘴鹬是鹬科勺嘴鹬属的小型涉禽,体长只有14~16厘米,大概只有人的拳头大。它的嘴巴是黑色的,嘴巴末端呈铲形,看上去就像是一个袖珍的小勺子。觅食时特别认真,被广大爱鸟人士称为“自带饭勺”的鸟儿。
勺嘴鹬的羽毛颜色很特别,会随季节而变化。夏季,它的上体是黑色,背部棕红色羽缘;冬季,羽背面是灰褐色,具黑褐色羽轴纹。
勺嘴鹬的觅食与鸭子更为相似,也是以滤食为主,主要以昆虫、昆虫幼虫、甲壳类和其他小型无脊椎动物为食。勺嘴鹬在烂泥中捕食主要靠“小勺子”,它的喙可以帮助它在泥土中更好地感知猎物。
勺嘴鹬常单独活动于水边浅水处和松软的烂泥地上,行走时常低垂着头,不断将嘴伸入水中或烂泥里,边走边用嘴在水中或泥里左右来回扫动前进,甚至转回来的时候,嘴也不用从水中出来。
正在捕食的勺嘴鹬
极危物种,鸟中“大熊猫”
勺嘴鹬是世界上最稀有的鸟类之一。它不仅因其外貌引人注意,更重要的是其目前的种群数量。
由于环境破坏和栖息地萎缩,全球仅剩600多只,数量远少于大熊猫,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度濒危物种,在2021年2月正式“升级”成为我国一级保护动物。
据估算,勺嘴鹬的成熟个体数约有240-456只,大致相当于360-684只个体,而且这一数字可能还在不断减少。
因为人类活动、环境污染等导致的栖息地退化及丧失,以及受非法捕猎等因素的影响,勺嘴鹬的生存环境面临极为严峻的考验。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勺嘴鹬的种群数量还在以每年8%的速度减少。
勺嘴鹬对繁殖地选择非常苛刻。据近些年研究,勺嘴鹬只在西伯利亚东北部海岸冻原地带繁殖,其中最重要的繁殖地是欧亚大陆的最东北端的楚科奇半岛。每年6-7月,从南方迁徙而来的勺嘴鹬开始求偶、筑巢,准备繁殖。它们在冻原沼泽、湖泊、水塘、溪流岸边和海岸苔原与草地上营巢,尤其喜欢淡水塘边的苔藓草地。
由于洪水泛滥、各种天敌动物的捕食及食物短缺等原因,勺嘴鹬的繁殖成功率并不高,每窝产卵3至4枚,仅20%~30%的卵能够孵化成功并最终成活下来。苛刻的繁殖地选择,狭窄的繁殖区域及较低的繁殖成功率是勺嘴鹬自然种群较低的重要原因。
飞越八千里,跨时区的超级旅行家
勺嘴鹬的故乡在俄罗斯西伯利亚东北部楚科奇半岛。它是一种长距离迁徙的候鸟,每年都会从俄罗斯飞往泰国、印度、中南半岛、新加坡和马来半岛等东南亚地区越冬。
图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勺嘴鹬仅在极少数的冻土层地带上繁殖,在东南亚的湿地过冬。每年8-9月份,完成繁殖任务后,很快开始长途迁徙。沿东亚-澳大利亚迁徙线路,跨越北冰洋、大西洋和太平洋,前往东亚和东南亚地区过冬,全程约8千公里。
由于航线过长,经常会在我国江苏盐城等地经停中转,在这里停歇休憩、补充能量。像我们人类的旅行一样,“小勺子”的北迁也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图片
李东明摄于盐城黄海滩涂 图源: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
秋天的盐城黄海湿地仿佛成为了一张大餐桌,此时是观测勺嘴鹬和其他鸻鹬类候鸟的最佳时机。在9月和10月,不同批次的勺嘴鹬都相继抵达,数量可以过百。与此同时,滩涂湿地上的其他各种鸻鹬也是纷繁复杂。勺嘴鹬这小小的身影,往往会淹没在2万、5万,甚至是更多的小型鸻鹬里。
在南迁途中,勺嘴鹬会在盐城黄海湿地等地停歇、换羽,之后飞往中国南方及东南亚等地过冬。预计天再冷些,这些小家伙便不能再“赖”在黄海湿地了,只能追寻前辈的步伐,飞往温暖的越冬地。
别看它身体小小的,但能量却是巨大的呀,是个超级厉害的跨时区旅行家。
“生态好不好,鸟儿说了算”。勺嘴鹬对栖息环境要求比较高,在盐城、阳西、湛江、锦州等地能发现勺嘴鹬,表明当地有着优良的生态环境。希望以后可以见到更多可爱的“小勺子”!
来源:海南日报、复旦大学祖嘉生物博物馆、湛江日报、中国国家地理探索、爱鸟国际、大众科普、盐城发布、CEAAF
参考文献:
孙仁杰.“极危萌物”勺嘴鹬[J].广西林业,2017(04):25-26.
鹤博,蔡志扬,章麟,干晓静,刘文亮,李静,蒋忠祐,王松林,马志军. 勺嘴鹬在中国的分布状况和面临的主要威胁[J]. 动物学杂志,2017,52(01):158-166.
整理:刘雪洁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